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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报告引用了其他机构的结果,该怎样核对?
一份检测报告中的部分信息可能来自其他机构。结合CNAS-EL-13:2019,说明怎样识别来源标注、把对应项目与结果对齐,以及为何不能只凭报告抬头判断每项工作由谁实施。
本文目录 4 个阅读要点
一份报告用了同一个机构的抬头,是否意味着表格中每项结果都由它亲自测得?阅读时还要留意备注和信息来源。如果报告摘用了其他机构的检测信息,应把这些内容与相应项目对应起来,再了解各方实际完成了什么。
本文要点
机构抬头不能代替逐项来源核对。遇到外部提供的结果,先看标注是否清楚;标注不明时向出具报告的机构核实,不凭一张结果截图自行补全过程。
01 / 相关要求适用于哪种情形
CNAS-EL-13:2019《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》自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,目前列于CNAS有效文件清单。它解释CNAS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活动中的报告要求,并非所有报告法律效力的统一判定规则。
第2.1条d项针对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情形,要求作出清晰标注,避免报告使用人误解来源。由此看报告时,应把机构名称、具体项目、结果及来源说明联系起来,不能只停留在封面。
02 / 先找出哪些内容来自外部
可以先查看结果表、备注和相关说明,确认外部信息对应哪一项、哪组样品或哪处测点。例如,一项结果旁边有符号,而解释在另一页,就应把符号和注释一起阅读。这里是阅读方法的示例,不代表某个实际客户的报告。
若只收到裁切过的截图,可请对方补充与该结果有关的完整说明。来源机构、对应原报告或结果所适用的对象不清楚时,把问题列出来向出具机构核实;不要把缺失说明自行理解成所有项目均由同一机构完成。
03 / 来源标注与认可标识分开核对
该文件第2.1条d项同时说明,使用认可标识时,摘用的信息应按外部提供信息的要求控制。因此,看到一个认可标识,仍需核对它与所列结果的适用关系,不能直接认为外部项目自动落入出具机构自身的认可范围。
也不宜一见外部来源就自行宣布整份报告无效。先分清哪些工作由谁实施、报告如何说明,以及本次用途需要哪些资料。是否满足具体使用要求,应进一步核实,本文不替任何报告作合格或效力结论。
04 / 委托时把项目与交付说明清楚
质安(厦门)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沟通室内空气、噪声、采光照明及温湿度等检测需求。厦门客户可先列出参数、现场地址和报告用途,再确认实际实施安排与交付内容;具体业务及方法以相应能力范围和项目评审为准。
本文讨论的是其他机构的检测信息,与客户提供的地址、样品描述等资料有所区别。咨询报告问题时,可先提供报告编号和需核对的项目名称,按约定渠道沟通相关页,避免在公开评论中展示客户信息。
委托前的核对清单
- 逐项查找外部信息标注。
- 把结果、符号与注释对应。
- 来源不清时向出具机构核实。
- 分别确认实施安排和报告用途。
参考标准与官方来源
质安(厦门)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检测委托咨询可拨打182 5086 6561,或在美团搜索“质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”,先说明需要核对的项目及用途。